| 办事项目 |
| 外国人居留许可(二年期) |
| 办理机构 |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二年期居留许可: |
| 1、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就业的一般人员; |
| 2、在沪企、事业单位内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
| 3、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代表; |
| 4、在沪大型国有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 |
| 5、在沪的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内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在沪有关单位任职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人员; |
| 6、持有效期2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
| 7、在沪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的人员。 |
|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
|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