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 |
| 外国人居留许可(四年期) |
| 办理机构 |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四年期居留许可: |
| 1、在沪国家、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和上海市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 |
| 2、在沪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
| 3、持有效期5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
|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
|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